破产清算能拿回钱吗

金华刑事律师 2025-04-29
1.破产清算时债权人能否拿回钱不确定,受债权性质、破产财产剩余情况及可追回财产等因素影响。有担保债权在担保物价值足够时基本能受偿,普通债权则要看破产财产在支付相关费用和清偿优先债权后有无剩余。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债权人在交易时尽量争取担保,以保障债权优先受偿。
-密切关注破产程序,及时申报债权,了解破产财产的状况和分配情况。
-留意债务人是否存在可撤销或无效行为,若有,及时向管理人反映,促使其追回财产,增加可分配的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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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权性质是关键因素。有担保债权处于优先受偿地位,只要担保物价值充足,债权人拿回钱的可能性很大。
(2)普通债权的受偿情况较为复杂。需先看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清偿职工工资等法定优先债权后是否有剩余。若有剩余,普通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若没有剩余,普通债权就可能得不到清偿。
(3)债务人可撤销或无效行为被追回的财产能增加可分配的破产财产,从而增加债权人拿回钱的机会。不过,破产清算时债权人虽有可能拿回部分或全部钱,但并非必然。

提醒:
债权人应及时了解债权性质及破产财产分配情况。不同案情结果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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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应先确定自己的债权性质,若为有担保债权,要关注担保物价值是否足够清偿债务。
(二)对于普通债权,要密切留意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了解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清偿法定优先债权后是否有剩余。
(三)关注债务人是否存在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以便及时申请追回财产,增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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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清算能否拿回钱,要看债权性质。有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担保物价值足够时,债权人基本能拿回钱。
2.普通债权方面,需看破产财产在支付费用、清偿优先债权后有无剩余。有剩余,普通债权人按比例清偿;无剩余,可能无法清偿。
3.若债务人有可撤销或无效行为,追回的财产会增加可分配破产财产。所以,债权人可能拿回部分或全部钱,但不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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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清算时债权人有可能拿回部分或全部钱,但不必然能拿回,取决于债权性质、破产财产剩余情况及是否有可追回财产等因素。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性质不同受偿顺序有别,有担保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有担保债权在担保物价值足够时,债权人基本能拿回钱。普通债权需在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职工工资等法定优先债权后,若有剩余才能按比例受偿;若无剩余则可能无法得到清偿。另外,若债务人存在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而被追回财产,会增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如果遇到破产清算相关的债权问题,想了解更多法律规定和应对措施,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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